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潜山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法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潜法办发[2019]5号的要求,切实做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现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总目标,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总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推动力,以解决执法突出问题为导向,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主要任务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明确审核机构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为天柱山景区综合执法大队。
四、明确审核人员
天柱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张方、马云志、高建强、余结旵、储昭迪、刘运中、刘结春
五、明确审核范围
(1)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2)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制定或修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通过政府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开。
六、明确审核内容
要严格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行政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法制审核机构要严格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同意、纠正或移送有权机关处理的审核意见,并说明理由。行政执法承办机构要对法制审核机构提出的存在问题的审核意见进行研究,作出相应处理后再次报送法制审核。
七、明确审核责任
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行政执法承办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要按照《安徽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规定的职责、程序、时限,分别负责完成送审、审核工作。
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或修改法制审核流程,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制定或修改情况报市司法局备案。
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